外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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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10-11    点击数:

长治医学院外籍教师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学校外国籍教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管理

(一)外教到达学校后三天内,须将本人护照、入境签证、照片8张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办理所需各种证件。

(二)外教任职期满回国前,或经与学校商量需继续延聘时,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到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专家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教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归外语教学部管理,主要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方向的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解决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对外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外教来校工作的手续办理、接待、生活管理、安全管理、待遇落实等事项。

生活管理

(一)在日常生活中,如有困难可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人员联系帮助解决,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二)外教若晚上有事外出校园,一般应在23:00点以前返校。

(三)晚上9:30后,外教可以拒绝任何个人的造访。

如果有亲朋好友来访,请提前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办理登记手续;如果需在公寓内留宿他人,必须提前通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取得同意,否则不可留宿他人。

(四)外教要为人师表,不向学生索要礼物,不讲粗鲁话。

(五)建议外教在公寓内或学校餐厅就餐。

(六)当外出采购物品、探亲访友时,或者外出度周末时,请注意交通安全,注意人身财物安全,注意饮食卫生安全。

(七)外教在校工作期间,与本校教职工同样享受中国国内传统节假日。

(八)对于节假日,除了参加本地和本校组织的活动外,外教还可以外出旅游,但不能占用教学时间。外教本人要提前一周告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前往的目的地,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允许,签署安全责任书之后方可离校。外教若出境与入境(含香港、澳门、台湾),请及时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便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在出行过程中,请不要去非开放地区,要防范或避免溺水、食物中毒、意外人身伤害和失窃等事故发生,特别是外出旅游时建议结伴出行,如需参加体育健身运动,要在正规场所进行。外出时保持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畅通。

(九)在校工作期间若因私事请假,应经外语教学部签署意见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对于违反者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因病不能工作时,要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诊断证明。

(十)学校为外教提供住房,内设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工作间,配备降温、取暖、洗浴、电视等电器设施及家具、卧具等,请按照住宿要求,爱护公寓内一切物品,不擅自改装、安装线路、电器等,安全使用室内生活设施,并配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保卫部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持清洁卫生;节约使用水电。如恶意损坏学校财产,一经鉴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十一)外教在合同结束后和离开学校前,要对所住公寓的卫生进行全面清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进行财产核实,验收后方可离校。

安全管理

(一)外籍教师不准干涉中国内政,要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入一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二)为保证外教的人身安全,外出参加活动需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

(三)学校不干涉外教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但不能以任何形式,于任何场合,在中国宣传宗教、发展教徒。

(四)外教离开公寓或外出前,应对所住公寓的水,电,煤气,取暖设备、门窗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关闭相应设施,以防火防盗,提倡节约。

(五)若遇到任何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外教可随时与学校的保卫处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或者拨打当地的110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