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是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利用海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向海内外宣传和推介学校,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协调与指导、咨询与联络,具体工作职责是:
1、国际合作与交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时、正确地处理好涉外事务;开展同国(境)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的友好交流;协助学校对拟建立校级交流的国(境)外的大学和机构作可行性的审查;协助学校接待重要外宾;接待国(境)外来访专家;安排学校领导的涉外活动。
2、外籍教师及专家:制定年度外籍教师及专家聘请计划并组织实施;外籍教师及专家的选定与引进;外籍教师及专家来校任职的申请、报批,签证、居留手续的办理;外籍教师及专家在校日常生活的管理及咨询服务,工资的发放及福利的落实;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做好短期外籍教师及专家的审定、邀请和接待工作;向外籍教师及专家宣传国家对外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3、出入境事务:制定学校组团出访考察计划并组织实施;校领导出国(境)事务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事务管理;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出国(境)人员的备案管理及公派人员的选拔、派出项目的落实等工作;出国(境)人员的证照管理;出国(境)出访人员的行前教育;国(境)外人员的联络工作;各类出国(境)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4、合作办学: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推动学校和各院(系)与国(境)外高校合作,通过有效途径寻求与国外高校合作办学,做好规划实施等工作。
5、组织申报实施上级和学校的引智计划,加强与校友办的联系,做好邀请国(境)外校友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科研项目合作等工作。
6、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