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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关于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10-11    点击数:

长治医学院关于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规定

为加强我校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学与科研水平,规范外事管理工作,特制定我校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规定。

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教职工应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年度考核合格。

2.业务条件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教职工应具备以下业务条件:

(1)主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邀请函;

(2)论文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一致;

(3)所撰写的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已被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认可或有机会在会上宣读;

(4)论文署名冠有长治医学院名称;

(5)本人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能力,并能熟练运用该国际会议所要求的语言进行对话和交流。

二、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审批流程

1.凡符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条件的教职工应由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三至六个月提出参加会议的申请,同时填写《长治医学院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应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2.参会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首先要通过所在二级单位的审评,提出初评意见。

3.二级单位提出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提交科技处审核。科技处对出席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考核,要对其提交的学术会议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进行评审,同时还要对申请人用外语宣读论文的情况和外语交流能力进行考评并形成意见。由科技处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有关出国(境)手续。

三、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的基本要求

1.要维护国家和个人尊严。在各种涉外场合,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威信,坚决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民族的尊严。不做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讲不利于祖国的话。

2.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守国家机密。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内部问题,不准携带机密资料参加交流活动。

3.未经批准,不得参加交流计划之外的其他交流活动。

4.不许直接或变相索取财物。

5.在交流中碰到一切问题应及时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员应24小时保持开机,在第一时间提供相应帮助并上报院领导。

四、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返校后注意事项

1.返校后一周内应办理以下手续:

(1)会议资料统一交科技处登记、保管。

(2)由科技处或所在部门安排,为师生作学术报告,汇报会议情况。

2.返校后5日内将会议的出访报告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山西省科技厅国际处。同时,将因公护照、出访报告、照片、会标、光盘、录音、录像及会议报道等,报送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在签证有效期内再次使用本签证,应主动告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五、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费用报销

1.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本着节约原则,费用要控制在预算经费内,超出部分自己承担。

2.会议结束后国际旅费、国外费用报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各种票据报销按规定由财务处审核批准,院长签字后报销。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长治医学院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