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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0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楼1011室)。
附:

晋教外函[2013]78号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省文化厅,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54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选派工作,并将推荐公函及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双面复印)于2014年4月8日前报送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

关于做好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

留金发[2013]3054号

有关单位:

为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推动我国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将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现就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年选派工作

1.2014年项目选派范围、选派类别等均有调整,请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阅《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

2.选派专业领域:重点支持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请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具体研究确定本单位重点选派专业。

3.外语要求:为确保留学效益,学生类申请人申请时外语须达到合格标准。访问学者申请时如未达到合格标准亦可推荐,但如被录取须在派出前达到合格标准;对专业水平(仅限于非理论类专业)特别突出、单位有特殊培养计划、以组合的方式成组派出的,可考虑只要求同组内部分成员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届时请推荐单位出具重点推荐说明。

4.时间安排:2014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请受理单位务必于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电子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保证后续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组织工作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项目执行工作与本单位人才培养有机结合,做好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特别是要认真总结2013年项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做好选派工作。

2.采取有效方式加强项目宣传。如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公布项目选派信息,并做好申请咨询和指导工作。

3.请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将学生、教师派往世界一流艺术院校或机构的渠道;做好本科插班生的学分转换、互认工作。

4.请各高校本着以人为本、为国选才的高度责任感,做好学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同时,加强学校内部各部门的工作沟通和协调,确保做好教师、学生的申请指导和受理工作。

5.请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所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三、管理总结

1.请各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学校应合理安排其学业/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组织行前集训,对其出国学习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加强心理健康和诚信、外事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派出后请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制定考核办法,做好留掌人员回国考核工作,保证学有所成。

2.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请及时反馈国家留学基金委。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

联系人:吴晓丽;联系电话:010-66093959

传真:010-66093954;电子邮箱:yish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