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按需要自行查看国家留学网的申报内容,并于各项目的截止日期前一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楼1011室),咨询电话:3151098。
附: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晋教外函[2014]48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25000名,比2014年增长17%。根据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办法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公布2015年选拔简章,具体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急需学科,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计划进行项目申请。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不受理个人报送。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将书面材料一式1份(“地方合作项目”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后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及时以书面文件报我厅,同时将每位申请人“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文档(不超过500字)汇总后发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邮箱。省教育厅将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网上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项目应提交的材料以及装订顺序请查看国家留学网2015年留学项目专栏。
三、有关要求
1.认真了解国家留学基金为的选派政策。要特别注意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政策的调整,如申请人不可重复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须在申报前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自2015年起,留学资格有效期将调整为1年,即2016年12月31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出国学习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自2015年起,
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切实加强对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过程和目标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报省教育厅;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组织或配合组织好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要求”“派出后无跟踪监督”等情况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或暂停、减少其公派出国项目申报。
3.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做好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报名。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较集中,请各单位详细了解网上受理时间,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准备纸质材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杜绝弄虚作假。
联 系 人:殷 洁 张云鹏
联系电话:0351—3046623
电子邮箱:dicesxed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