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楼1011室)。
附: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晋教外函[2013]8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43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选派工作,并将推荐公函及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双面复印)于2014年4月8日前报送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实施工作的函
留金发[2013]3043号
有关单位: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请受理单位务必于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电子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避免出现因公函未按时到达影响电子数据接收及后续评审工作进度的情况。
二、选拔推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13年项目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根据单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切实做好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
1.2014年计划选拔35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其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
在职人员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学生类申请人仅限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和国际法等学科专业领域。
2.请各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向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高等职业院校传递信息,提供咨询,做好项目宣传和组织工作。对在职人员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各单位应着重给予指导,协助对外联系,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3.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4.做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院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国内导师、院校应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发挥作用。2014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中增加了《国内导师推荐信》,该推荐信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由受理单位负责扫描上传至国家公浓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211工程”建设高校由本校主管部门负责上传,其他院校由相应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负责上传。
三、管理总结
1.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各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及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于2 01 4年1 2月底前提交本年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请及时反馈国家留学基金委。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联系人:徐一平/江毅,话:010-66093960/39 6 1,传真:010-66093954,电子信箱:yjs@csc.edu.cn,工作交流QQ群:243698078。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