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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开始

发布日期:2015-01-29    点击数:

各有关人员: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3001号)和《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请相关人员务必于4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楼1011室)。

二、选拔对象

1. 2015年选派规模扩大至300人,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面向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文化部综合机构和全国各级艺术表演团体。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及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同时面向在外留学人员。

2.请各二级单位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根据单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切实做好选拔推荐工作。被推荐人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三、咨询与联系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2.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楼1011室):电话:0355-315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