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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楼1011室)。
 
 
附:

晋教外函[2013]80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42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选派工作,并将推荐公函及申请人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双面复印)于2014年4月8日前报送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

2013年12月12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实施工作的函

留金发[2013]3042号

有关单位: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5日,请受理单位务必于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及电子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避免出现因公函未按时到达影响电子数据接收及后续评审工作进度的情况。

二、选拔推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13年项目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根据201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的部署和《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以下简称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切实做好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

1.201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规模扩大至4500人,选拔范围扩大至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原签约院校的可推荐人选名额详见附件,其他博士学位授予院校可按本校2012年博士招生人数的6.6%推荐人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规模仍为2500人,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选拔推荐。

2.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3.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符合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4.做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参照《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可在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查询下载)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如实填写在《评审意见表》上,并加盖校内主管部门公章。此外,201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新增了《国内导师推荐信》。《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均由受理单位负责扫描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211工程”建设高校由本校主管部门负责上传,其他院校由相应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负责上传。

三、管理总结

1.各单位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各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及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于2014年12月底前提交本年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请及时反馈国家留学基金委。

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联系人:

邹楠/江毅/徐一平/刘磊,电话:010-66093987/3961/3960/3553,

传真:010-66093954,电子信箱:yjs@csc.edu.cn,工作交流QQ群:24369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