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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5    点击数:

各院、系(部)、处(室)、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外侨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建立因公出国(境)计划、量化管理机制,确保我校因公出国(境)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就报送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因事出访

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根据中心工作任务和对外工作需要,认真严格审查本单位出访计划。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不安排考察性出访;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执行任务,有出国(境)任务需要时,请提供在研国家级项目的立项通知材料。坚决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未上报因公出访计划及预算的单位无法办理2017年度因公出访及经费核销手续。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2人以下为组)。

1、出国开展一般性中外校际和科研院所间的工作交流,仍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从严控制在外停留时间。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

10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以上时间不得曲解为必须用满。

2、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经审查后可根据邀请信及实际需要申报在外停留天数。对因入选国际学术组织成员或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编委等确需临时安排出国参加会议的教学科研人员,实行个案报批。

3、认真预算出国(境)经费。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出国(境)计划,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

三、报送内容及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凡出国(境)计划要提前上报获批后方能执行,且出访国家、任务、预算等信息要求网上公示。若出访任务有变动(人员、国别等)需进行计划调剂或修改。未列入出访计划的出国(境)申请,将不予受理。

各单位务必认真汇总拟于2017年执行的全部出访任务,包括自行组团项目(如:参加境外国际会议、赴境外合作研究、友好访问、交流、合作等)、随外省及中央部委组团派出人员项目,国家外专局批准本省境外培训等出访任务。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包括地方合作项目)资助、山西省留办省筹资助出国项目的出国人员不需要填报此次出国(境)计划,学校(人事处)公派出国进修的出国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填报此次出国(境)计划。

四 、报送形式

填报《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汇总表》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汇总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纸质版表格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电子版发至邮箱waishichu2013@163.com;邮件主题为:单位全称+2017年出国(境)计划。如无出访计划也需写明并报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

五、 联系地址:长治医学院科技楼1011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电话: 3151098

附件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任务表

报送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出访项

目名称

人数

出访

时间

出访

天数

出访

国家

(地区)

具体出访任务内容

邀请单位

及邀请人

经费来源

注:1、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分别应由对口邀请单位及职级相称的邀请人发邀。

2、本表格式及项目名称不得更改,如内容多,可另附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