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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5    点击数:

全体教职工:

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于2014年4月1日前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楼1011室)。
 
附:

晋教外函[2013]79号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启动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55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选派工作,并将推荐公函(一式一份、双面复印)于2014年4月8日前报送我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

2013年12月12日

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

关于做好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55号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选拔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1.选派对象为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 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项目的执行工作。

3.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拔推荐,不限定具体推荐名额。

4.请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14年3月20日--4月5日进行网上报名、录取结果6月公布。留学资格保留至2011年3月底。被推荐人选网上报名时应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5.推荐工作中,应注意把握被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及身体健康情况,要对出国研修计划认真审核。同时认真审核被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

二、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1.人员录取后,应妥善安排其.工作,督促、指导他们按计划派出。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人员派出前,各单位应对被选派人员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及要求。回国后,应要求提交详细访问报告,各校应及时对其进行考核,并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复印件、各校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今后请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录取人员派出情况、执行情况总结及典型事例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联系人:徐一平/刘磊,联系电话:010-66093960/3553,传真:010-66093954,电子邮件:yjs@csc.edu.cn.

附件: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

(请在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下载)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